保密工作十不准

一、不准涉密人员随意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秘密;

二、不准非涉密人员以任何理由、途径非法知悉秘密;

三、不准用手机或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;

四、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;

五、不准将涉密U盘、移动硬盘、光盘接入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;  

六、不准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;

七、不准使用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文件;

八、不准使用未加保密装置的传真机传递涉密文件资料与信息;

九、不准擅自复制、摘抄、销毁和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;

十、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、涉密计算机带出办公室或家中处理涉密文件。

1、不该说的机密,绝对不说。 

2、不该问的机密,绝对不问。

3、不该看的机密,绝对不看。

4、不该记录的机密,绝对不记录。

5、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。

6、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机密。

7、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、子女、亲友面前谈论机密。

8、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、资料。

9、不在普通电话、明码电报、未加密计算机、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。

10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、参观、探亲、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


文章分类: 保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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